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2-14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盘盈的存货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的存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现金(处置收入)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 (管理原因)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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