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税法一》易错题专家点评:资源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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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1-04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题点评】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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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2015年8月开釆原煤80万吨,销售50万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5000万元;销售与原煤同时开釆的天然气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因管理不善,当月开釆的原煤发生火灾损失5万吨。该煤矿当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原煤资源税率3%,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 )。

A.1350

B.1485

C.1486.2

D.1487.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资源税减或免,对于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损失则没有减免税的优惠,应照章征收资源税。该煤矿当月应纳资源税=45000×3%+(45000÷50×5×3%)=1485(万元)。

【正确率】29.89%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资源税的计算问题,出错的主要是在管理不善损失的原煤的计算,要知道对于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损失则没有减免税的优惠,所以损失的原煤也是要缴纳资源税的,这一点大家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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