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1-01
任何单位,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如现金的收付、物资的进出、往来款项的结算等,经办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填制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有的凭证还需要加盖公章,以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通过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任何会计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严格审核,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如发票、收据、材料入库单、领料单等。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也称记账凭单,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而成。记账凭证应记载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明确会计分录,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合法取得、正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是会计核算的初始阶段和基本环节,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会计工作。会计凭证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记录、计量)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签章、传递)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强调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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