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0-31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⑶应付股利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③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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