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辅导之竞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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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0-27


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

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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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教材例题」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格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乙、甲、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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