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企业合并的判断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10-12

【考点三十九】企业合并的判断

1.概念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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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1)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2)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目的在于为投资提供股利、降低成本或带来其他经济利益。

3.不形成企业合并事项

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

4.不包括在企业合并准则规范范围内的交易或事项

(1)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企业合并。

(2)两方或多方形成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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