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9-27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适合基础弱或零基础、有一定自制力的考生
(二)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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