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何记账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9-12

【问题】

我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双方如何入账?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初级会计职称ai刷题班

考点针对性讲解,专属模拟试题

38元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直接签订入账即可。

签订,以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阅读:

会计网校哪个好

会计网校排名

会计培训视频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