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9-01
2009年7月24日,健康元发布公告,将发行以丽珠A股做担保的可交换债。首尝螃蟹的健康元,将沉寂半年之久的可交换债重新吸引至公众视野中。由于可交换债在我国市场出现得较晚,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未能对其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只能为其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本文试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深入剖析可交换债的会计实质,并以实例说明其会计核算。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券,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在发行的时候规定了到期转换的价格,债权人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把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把债券持有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同时,发行人在股价低于换股价一定期限的情况下可以修正换股价,并承担股价大于换股价一定期限的情况下提前赎回债券的义务。
可交换债与可转换债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等形成的复杂金融衍生品,但可交换债与可转换债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换股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来源于发行人本身发行的股票。
从会计核算上来讲,可交换债可简单地理解成“买债券送权证”的创新品种,是由主合同(债务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认股权)构成的混合工具,其中,认股权是指在未来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价买卖股票的选择权证明,根据买或卖的不同权利,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因此,发行可交换债时,发行人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是转换权应确认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即在初始确认时应将可交换债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负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二是如何将发行总价在两项金融工具之间分摊,确定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可交换债中的认股权,应当按照可交换债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上述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在实务中常采用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因此,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将负债成份的未 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把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折现值后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即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交换债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债(面值)”科目:按可交换债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交换债(利息调整)”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是交易成本的处理。按上述第二条确定的公允价值将交易成本分摊,其中分摊到权益部分冲减资本公积,分摊到债务部分则随着实际利率法下利息的计提一并考虑。
四是债务部分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相关利息费用。对于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例】健康元经批准于2X09年X月X日发行以丽珠集团A股股票为担保和交换标的的可交换债,共发行7亿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8%,期限为6年,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还本。
本次可交换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发行70000万张债券,同时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5份认股权证,即认股权证数量为350000万份,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假设健康元发行可交换债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无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4%(注:本案例根据健康元发布的公告进行编写,如有不符,则是为了核算简便起见进行的假定)。
可交换债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700000000×1.8%×(P/A,4%,6)+700000000×(P/F,4%,6)=12600000× 5.2421+700000000×0.903=619260460(元)
可交换债中利息调整:负债成份面值700000000-负债成份公允价值619260460=80739540(元)可交换债中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总额700000000-负债成份公允价值619260460=80739540(元)
2X09年X月X日,健康元发行可交换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0000000
应付债券——可交换债(利息调整) 80739540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债(面值) 70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73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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