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30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转账业务)的会计凭证。
对于经济业务较少、规模较小、收付款业务不多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
2.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以及通用记账凭证均为复式凭证。
(2)单式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P123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P124-P129
当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业务,又涉及转账业务时,需要分别编制记账凭证。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P130
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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