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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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29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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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

  指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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