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25
第一节基金收益
一、基金收益来源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2.投资收益:买卖价差
投资收益是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因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其它收入:手续费返还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作客、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耐以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这些收入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5.基金费用:基金运营费用
基金的费用是指基金在日常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具体包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与基金收益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1.本期利润
本期利润是基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损益的总和,包括记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指标既包括了基金已经实现的损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估值增值或减值,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2.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该指标是将本期利润扣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反映基金本期已经实现的损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该指标是指期末可供基金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由于基金本期利润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两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基金进行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额。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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