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前冲刺:第六章第四节

预约试听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24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中级会计职称超值精品班

循序渐进 五大经典课程 分阶段教学

500元查看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证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证网校推出的精品取证班、取证无忧班、零基础上岗班、移动班个性化辅导班次,对2016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前冲刺:第六章第四节拥有详尽的讲解,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顺利考取会计证!

免费试学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