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18


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上交所:1000股-9999.9万股,但不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1000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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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500股-999999500股(500股的整数倍)

(2)申购次数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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