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冲刺考点:财产清查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18

财产清查

考点一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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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全面清查发生于企业在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国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库存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次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

2.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将其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剩余净损失中,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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