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15
第三章 债券
知识点五:政府债券概述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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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政府债券的举债主体是政府。
政府债券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统称为“公债”。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1.形式上:有价证券,具有债的一般性质。
2.功能上:弥补财政赤字、扩大公共开支、实施宏观调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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