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票据权利

预约试听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10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因材施教 随学随练 智能题库

980元查看

3.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师培训

免费试学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您好!我是您的专属顾问,很高兴为您服务!

微信咨询
领优惠券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