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证券交易所运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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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9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知识点十九:证券交易所运作系统

我国:无纸化集中交易上海三个: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圳两个: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综合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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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1)交易系统:交易主机(撮合主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上海)或交易单元(深圳)、报盘系统、相关的通信系统。

2)结算系统

3)信息系统:4个。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

4)监察系统

2.大宗交易系统

1)申报方式: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2)收盘后的限定时间进行

3)价格范围:涨跌幅限制内;无涨跌幅限制的,前收盘价正负30%;当日最高最低价之间。

4)成交价格不作为收盘价,也不纳入指数计算,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3.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1)交易商制度(做市商制)

2)一级交易商的职责:做市、连续双边报价、自动补券。

3)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匿名或实名),询价交易(实名)

4.综合交易平台(深圳)

1)权益类大宗交易(A股、B股、基金);债券大宗交易(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交易。

2)申报类型: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申报、成交申报、其他申报。

3)按不同交易确认成交,并有回转交易和跨系统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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