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9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对于流动资产盘盈一般应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财产盘亏对于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应计入管理费用,偷盗损失应找出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一)审批之前:【题型:单选】
1.财产清查结束后,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盘盈:实际盘点数额大于账面数额
盘亏:实际盘点数额小于账面数额
ü 科目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
【例7-教材例7-1】企业的财产清查中发现甲商品溢余50件,每件单价20元,乙商品盘亏100公斤,每公斤30元。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0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3000
2.账簿调整工作后,将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对于应收而收不回来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批准前不做账簿记录。
(二)审批之后(见后面具体章节的学习)
根据上述机构的审批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例8-多选】(2004)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核算的是( )。
A.盘亏的财产物资数额
B.盘盈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C.盘盈的财产物资数额
D.盘亏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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