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8
考点42: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一)试算平衡的含义
试算平衡是根据会计基本等式的恒等关系和借贷记账法的借贷记账规则,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其方法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方法。
由于借贷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这一恒等式的平衡原理基础之上,并采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在有关账户中作复式记录,这就确保了每一笔经济业务所编制的会计记录中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之间必然存在平衡相等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有关账户之后,所有登记账户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所有登记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必然相等,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因此而产生。同时,由于所有账户的期初余额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必然相等的,而所有账户的期末余额又是根据一定时期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计算的结果,因此,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也必然和所有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相等,从而就有了余额试算平衡法。复式记账试算平衡的原理即在于根据上述平衡关系来检验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它是根据本期所有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
全部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在会计核算中是逐笔记账的情况下,根据发生额试算平衡的原理,应将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编制的会计分录全部记账之后,根据各类会计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编制发生额试算平衡表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和验证本期记入会计科目借贷方发生额是否正确。
如果试算结果是平衡的,则证明记入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可能是正确的;如试算结果不平衡,则证明记账有错误,应对会计科目记录进行检查。(注意结合试算平衡的局限性)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在日常的会计记录中,即使记入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是正确的,但由于计算差错等原因,所结出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也有可能发生错误。为了确保会计科目期末余额的正确性,除了检查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外,还应检查各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是否有误。
余额试算平衡法就是根据本期所有会计科目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验证本期会计科目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根据余额的时点不同,余额试算平衡法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会计科目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会计科目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这是由“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决定的。公式为: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上述试算平衡方法主要是从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的角度验证记账是否正确的方法。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记账过程中的差错,便于及时纠正。一般而言,如果所有账户在一定期间内借、贷方发生额合计不平衡,借、贷方余额合计不平衡,则可以肯定本期内记账和结账有错误;而如果两者都平衡,则说明记账和结账可能正确(但不能就此断定记账肯定没有错误)。
试算平衡虽然有利于及时检查和发现记账过程中的差错,但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它不能发现全部记账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方的平衡关系。例如:记账时重记或漏记整笔经济业务、对相互对应的账户都以大于或小于正确金额的数字进行记账、对应账户的同方向串户等,都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检查出来。
因而,还必须借助其他检查方法进行核对和检查。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通常是在月末进行一次试算平衡,既可以分别编制发生额试算表和账户余额试算表,也可以将二者合并编制成一张发生额和余额试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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