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无形资产的处置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6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知识点九:无形资产的处置

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必须随同产品和业务一并进入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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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指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具有实物形态,并在较长时间内(超过1年)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益的资产。无形资产实际上是企业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利,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特许经营权、开采权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1.无形资产的重估价值。

(1)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以及该项资产具备的获利能力;

(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备的获利能力;

(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2.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

(1)当企业整体改组为上市公司的时候,无形资产产权一般全部转移到上市公司,由国有股权的持股单位,即原企业的上级单位享有无形资产产权的折股。

(2)当企业以分立或合并的方式改组,成立了对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时候,有多种处置方式:①直接作为投资折股,产权归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不再使用该无形资产;②产权归上市公司,但允许控股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该无形资产;③无形资产产权由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掌握,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签订关于无形资产使用的许可,由上市公司有偿使用;④由上市公司出资取得无形资产的产权。

3.商标权的处置方式。

(1)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权须进入股份公司。

(2)定向募集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对商标权的处置方式予以规范。

(3)拟上市公司应在获准发行前将与商标权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

(4)对商标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处置方式,应比照商标权的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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