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要素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6

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但是,原始凭证作为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据,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人的责任,所以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内容,具有一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产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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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6)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

(7)数量、单价和金额。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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