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6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

初级会计职称ai刷题班

考点针对性讲解,专属模拟试题

38元查看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会计知识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