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4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十一: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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