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8-01
第二节 原始凭证
考点48: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简称自制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在企业中占很大比重,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包括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它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由外单位或个人直接填制的。
(二)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两种。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可以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也可以是全国。如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等。
考点49:会计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无论哪种原始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原始证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
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签章(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
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9.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除了应当具备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5、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替代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问号,以便确认
经济业务的审核情况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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