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二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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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8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资金运动的第三层次。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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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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