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精讲讲义第十一章(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8

第三节 预付账款(新)

一、预付账款核算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是企业暂时被供货单位占用的资金,有权要求对方发货。——债权资产(预付账款增加在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和补付的款项,减少在贷方,贷方登记收到货物冲销的预付款和退回的预付款。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代表资产,反映实际预付的款项,若在贷方则代表负债)【题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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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处理(三步走)

1.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全额冲减)

3.多退少补

(1)补付: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退回: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例17-教材例11-5】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1 000公斤,单价6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为60 000元。按照购货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3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答案】

(1)预付3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2)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2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70 200

(3)补付:

借:预付账款              52 200

贷:银行存款                52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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