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8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时止,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一)作用
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和进行会计监督
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
(二)设计原则
1.要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工作
2.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题型:判断】
1.定期装订成册.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内容
3.会计凭证应加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可以单独装订
5.遵守保管期限,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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