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精讲讲义第四章(4)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8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时止,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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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用

1.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和进行会计监督

2.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

(二)设计原则

1.要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工作

2.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题型:判断】

1.定期装订成册.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内容

3.会计凭证应加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可以单独装订

5.遵守保管期限,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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