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2
【知识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2.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3.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RQFII试点业务借鉴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经验,但又有几点变化:一是募集的投资资金是人民币而不是外汇;二是RQFII机构限定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三是投资的范围由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扩展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四是在完善统计监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和便利对RQFII的投资额度及跨境资金收支管理。
(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目前中国外汇管理体制下,参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是中国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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