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答疑精华:财政补助收入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2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补报名入口已陆续开通(查看详情>>)。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精彩答疑,以下是《高级会计实务》的答疑精华,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高级会计师考试:财政补助收入

详细问题描述:

教材中未找到“财政补助收入”的描述,与财政拨款收入是一回事吗?还是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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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回复: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 的资金。

财政拨款,一般做为“专项应付款”核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不计入利润表中,不需要纳税。

财政补助收入,计入利润表中,影响利润总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不需要纳税,但也有纳税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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