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22
第七章 财产清查
考点一 财产清查的种类
Ø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Ø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适用情形:
(1)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
考点二 库存现金清查
Ø 方法:实地盘点
Ø 库存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Ø 盘点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签章,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
考点三 其余资产的清查
Ø 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Ø 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
Ø 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发函询证
考点四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Ø 步骤:审批前、审批后
Ø 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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