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19
收受支票的检查重点是:
(1)支票是否是金融机构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支票。自行印制公司名称的支票,需经银行核准,否则即使在法定上虽然有效,但金融机构仍可能不承认。
(2)大写金额栏是否以通用楷书大写,或以支票机打印。用手写的数字有被更改的危险。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数字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大写金额栏的金额为准。
(4)金额是否有更改。大写金额绝不可更改,小写金额有更改时,一定要盖修正章(印鉴),最好不要更改数字。
(5)发票人的签名、盖章是否正确。
(6)发票日是否正确记载。支票提示期限是发票日后10日内,在提示期限内不提示付款,对该票据权利的行使会有极不利的影响。
(7)是否有指定受票人。如有一受票人,要将支票转让时,必须先经过该受票人背书,否则无法兑现。
(8)是否是划线支票。如果不是的话,为预防遗失或失窃,可亲自划上两条平行线。
(9)收到远期票据时可先保留,然后记录于应收票据日记账。收到远期票据时,可待记录于支票日记账上后,再经由银行的代收票据代收,等兑现日到期之后,再转入账户内。
更多会计知识可访问:正保会计网校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