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债券的分类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14


【知识点】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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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证债券:政府做担保的债券。

2.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发债目的:(1)筹资;(2)改变资产负债结构

吸收存款与发行债券的区别:主动与被动。

主动负债有更大主动权和灵活性。中期多见。

3.公司债券:满足经营需要。(公司、企业)

风险性较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高。

(二)按付息方式分类

1.贴现债券(零息债券):贴水债券

例:面额100元的1年期债券,以95元的价格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偿还本金100元。

2.附息债券: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缓息债券:有些附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

3.息票累积债券:指债券到期时和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利随本清,也可称为到期付息债券。

付息特点: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二是债券到期时支付。

(三)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债券:不特定对象

(1)发行量大

(2)流动性好

2.私募债券:特定机构投资者(非金融企业可以在银行间债市发私募债券)

(四)按担保性质分类

1.有担保债券

抵押债券:不动产——土地、房屋

质押债券:动产或权利——股票、债券(以信托形式过户给独立的中介机构)

保证债券:第三人作为担保(政府、银行、母公司)

2.无担保债券:信用债券

国债、金融债、信用良好的公司债。

(五)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无记名国债;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流通。

对格式予以明确规定。

2.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的一种收款凭证,不是标准格式的债券。

我国1994年始发行,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

储蓄国债(凭证式)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上市流通,但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兑取,交纳手续费(2‰),利率也要降低。

3.记账式债券: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全过程。

1994年始发行。

可记名、挂失,安全性高,无纸化,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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