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13
【知识点】股票型上市公司
股票型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 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编辑推荐:
课程 文章 问答 资讯 评论 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