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13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一)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二)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查阅和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证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证网校推出的精品取证班、取证无忧班、零基础上岗班、移动班个性化辅导班次,对2016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重点总结第十章4拥有详尽的讲解,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顺利考取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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