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研究与开发控制(10.2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07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考试知识点,以下是《高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知识点:研究与开发控制

研究与开发(以下简称研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研发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一个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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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的主要风险

1.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

2.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

3.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二)立项与研究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根据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可以组织独立于申请及立项审批之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出具评估意见。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发项目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审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研究项目促进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3.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企业应当跟踪检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效规避研究失败风险。

4.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签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研究的,应当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作研究合同,明确双方投资、分工、权利义务、研究成果产权归属等。

5.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企业对于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申请专利或作为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企业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专利申请手续。

6.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心研究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企业与核心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开发与保护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企业应当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研究成果的开发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企业应当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3.企业应当建立研发活动评估制度,加强对立项与研究、开发与保护等过程的全面评估,总结研发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提升研发活动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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