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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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07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知识点十二:连续竞价

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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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能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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