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7-06
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知识点九: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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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执行(掌握)
(三)委托撤销(熟悉)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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