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方)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利息调整
★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3.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 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
A.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资产减值损失
B.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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