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24
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内容:
包括:(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 ;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不包括:(1)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2)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
(3)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时,要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在一起计算的各项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
废品损失采用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成本时,废品的生产成本是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2.可修复废品损失
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不是废品损失,不需要计算其生产成本,而应留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和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不需要转出。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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