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22
一、概述
1、定义: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义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员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2、有两种投资方式:股票和债劵
股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似
(区别:股票投资取得时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劵投资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
设置科目: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劵利益,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含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产
2、债劵: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贷方)
应收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产
(二)持有期间股利或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1、股票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债劵
借:应收利息(分次付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面值*票面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贷方)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三)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下跌时记相反分录)
(四)减值
1、计提(股票、债劵相同)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综合收益
2、转回(股票、债劵不同)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以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
债劵: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五)出售
1、出售损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贷(借)投资收益
2、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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