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职权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22


股东会的职权——家长做决定

1.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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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任免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总结】监事&董事中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必要性 职工代表比例
监事会 所有监事会必须有 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必须有 无限制
其余有限公司和所有股份公司 非必须

3.务管理权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④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对外转让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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