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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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22


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自己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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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滥用代理权后果和责任承担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

(2)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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