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会《审计》知识点:对质量控制制度的领导责任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21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分享的注会《审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对质量控制制度的领导责任

(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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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健康的高层基调。

1.确定事务所的目标、优先考虑事项和价值观;

2.通过定期与员工沟通,强调事务所的价值观和承诺,强调保持诚信、客观、独立性、职业怀疑、对公众的责任;

3.定期更新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应对制度缺陷和新要求;

4.对质量控制部门明确分配工作职责,使员工承担责任;

5.提高员工的胜任能力,奖励高质量的工作;

6.识别出缺陷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合伙人为员工树立一个日常行为的正面典型。

(二)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领导层的行动示范,强化质量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比控制制度更有影响力。通常采取培训、研讨会、谈话、发表文章等途径。

(三)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1.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程序;

3.投入足够资源制定和执行政策程序,并形成文件记录。

事务所针对员工设计的有关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应表明最重视质量,以形成正确的行为导向。

(四)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

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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