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20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权益法核算转金融资产核算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权益法→金融资产
(1)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或借记)
(2)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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