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16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
知识点十七:督察长制度
1.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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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3.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负责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4.督察长业务职责应当涵盖基金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5.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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