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15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十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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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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