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14
对账与结账
一、对账
(一)对账的概念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是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工作。
(二)对账的内容
对账一般可以分为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1.账证核对
账簿是根据经过审核之后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但实际工作中仍有可能发生账证不符的情况,记账后,应将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核对,核对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做到账证相符。
会计期末,如果发现账账不符,也可以再将账簿记录与有关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3)
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之间的核对;(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3.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
账实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1)库存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逐日核对是否相符;(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等。
二、结账
(一)结账的概念
结账是一项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账务工作。在一定时期结束时(如月末、季末或年末),为了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进行结账,具体包括月结、季结和年结。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结清各种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二是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二)结账的程序
1.结账前,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对于发现的错误,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更正。
2.在本期经济业务全面入账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3.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所有损益类账户。
4.结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转入下期。
上述工作完成后,就可以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分别进行试算平衡。
(三)结账的方法
结账方法的要点主要有:
1.对不需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是月末余额,即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不需要再次结计余额。
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4.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为了总括地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5.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应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使年末有余额账户的余额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以免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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