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14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含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关键点)金融资产。(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提示】只有债券投资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结合第三节中金融资产的类别学习。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设置的会计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借方余额)
——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余额)
——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借方余额)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余额=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账面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提示】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或借)
【提示】针对初始确认需要关注的问题:
(1)初始确认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 相关交易费用之和(分录中体现为成本 利息调整);
(3)初始投资成本(成本 利息调整)为期初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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