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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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6-13

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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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事项】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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